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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权益界定与法律规则的深度剖析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4/12/13 12:06:30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房产分割始终是备受瞩目的焦点议题,其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陈先生与赵女士步入婚姻殿堂后,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然而,随着时光的推移,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最终走向离婚诉讼的道路。在法庭上,房产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所在。陈先生认为,自己在购房时支付了较大比例的首付款,且在家庭经济支出中承担了更多责任,理应在房产分割中占据较大份额。赵女士则坚称,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为家庭的默默付出,包括操持家务、照顾子女等无形贡献,应当得到充分考量,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秉持着公平原则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本案中,该房产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于双方名下,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陈先生支付了较多首付款,但这并不足以构成其独占较大房产份额的充分理由。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若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的抚养权归赵女士,法院可能会基于保障子女居住环境稳定的考量,适当倾向于赵女士分割房产份额,以便子女能够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成长生活。同时,赵女士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非物质性贡献,如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在法律实践中,也会作为酌情因素予以考虑。

    若房产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倘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形,则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非产权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补偿款的计算会综合考虑还贷金额、还贷时间、房产增值幅度等多种因素。 离婚房产分割并非简单地依据出资比例或单一因素判定,而是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地考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贡献、家庭付出、子女抚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通过严谨、公正的法律程序,实现房产分割的公平合理,最大程度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婚姻关系的妥善终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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