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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1/10/25 15:52:18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的,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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