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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如何规定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0/6/14 21:12:29 

    在生活中,是不是被骚扰电话弄的不胜其烦,还有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需求,逐渐凸显出急迫性。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并且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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