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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如何设立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0/6/14 21:10:57 

    依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办理离婚了登记,而是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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