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 陈惠斯律师17602175761
  • 协议离婚

    上海离婚官司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陈惠斯
    • 联系电话:17602175761
    • 微信号:17602175761
    • 电子邮箱:17602175761@163.com
    • 所属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大厦21楼 

    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0/6/14 20:04:11 

    目前还不需要执行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但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就需要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任意一方在30天内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即使30天期满后,只要有一方不到场,离婚登记同样无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而且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到婚姻登记处去办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情绪是很复杂的,有一部分人是经过反复的思量,慎重考虑去离婚的,他们属于比较理性的人。还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很冲动的,两个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谁也不服谁,就要去离婚。到民政部门以后,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产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等并不了解。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预备离婚者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上一篇: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下一篇:协议离婚后因债务承担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预约咨询律师

    陈惠斯 陈惠斯